外觀設計是指產品外觀的設計方案。它與發(fā)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,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。我國《專利法》第二條中規(guī)定:“外觀設計,是指對產品的形狀、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、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(yè)應用的新設計。”可見,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: (1)是指形狀、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、圖案的結合的設計;
(2)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觀所作的設計;
(3)必須富有美感;
(4)必須是適于工業(yè)上的應用。